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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护版权?】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打印本页]

作者: 橘汁    时间: 2009-12-27 18:24
标题: 【保护版权?】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中新网12月27日电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橘汁有话说:难道以后看见别人未经自己许可转了自己的帖子就可以让IDC关了他的站?呵呵,这些评判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作者: xianjian    时间: 2009-12-27 18:46
在中国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只是做个样给别人看。 我的博客的文章也被很多人恶意转载,提醒他们注明来源也不理,国人的素质就是这样。。。。  若是真的如文章所说,这次他们倒是做了一件好事。。。 不过没具体的案例,鬼相信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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