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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邹胜龙:迅雷的死穴在哪里?(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橘汁    时间: 2008-3-9 15:26
标题: 邹胜龙:迅雷的死穴在哪里?(转)
转自百度新闻 文/国际航空报 林明军 微软收购雅虎的事件还在继续闹个没完,互联网业界最近又出了一个爆炸性新闻:美国电影协会宣布,该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已经在上海将中国的P2P(点对点)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迅雷赔偿7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盗版行为。这六家原告公司来头很大,分别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他们认为,迅雷作为P2P服务商,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32部电影的版权造成了侵害。 中国的网络发展迅速,目前的网民数量已经紧跟美国之后,产业规模也十分巨大,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最早的文字、图片版权,到后来的MP3以及视频版权侵犯,都屡见不鲜。同时也正由于中国网络公司的版权“低成本”运作,造就了好几个网络巨头,用“乱世造英雄”形容一点不为过。 迅雷是近几年在中国迅速崛起的网络新秀之一,号称是全球最大的下载平台服务提供商。到底是不是全球最大?网民覆盖率多少?目前还没有数据可查,但我知道迅雷确实不错,我也经常使用这个工具,免费看了很多的大片。快速的成长总是有烦恼的,其实迅雷已经不是第一次遭遇版权纠纷了,2月3日上海法院就判决迅雷公司赔偿优度公司因影片《伤城》网络版权经济损失15万元。 邹胜龙是迅雷的创始人之一,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获计算机科学硕士。2002年底邹胜龙开始于美国硅谷创建了迅雷,2003年回国发展,在深圳市创办三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5月,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迅雷获得Google的注资。   迅雷的最大特点是速度快,但与BT、电驴等P2P软件一样,迅雷传输的内容难以避免盗版、情色等灰色地带,不过与P2P软件相比,迅雷是从服务器资源下载,因此要比P2P软件更便于管理。因此,加大与内容提供商合作,保证版权合法的内容资源给用户下载是迅雷将来发展的重大出路。 企业的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有时候不尽相同,《南方都市报》最近的一篇文章让我感觉迅雷的“死亡”气息。据报道,使用迅雷后,迅雷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搜索用户电脑硬盘文件并上传,这无疑是重大的炮弹,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电脑文档。 文章分析称有人运用了ProcessMonitor进程监视软件后,发现迅雷一旦运行,就会把电脑硬盘中的所有目录全部扫描一遍,一旦有文件夹的名字和某个热门BT相符,迅雷就认定这是有用的资源开始,会在后台悄悄进行上传,而且上传文件的速度远远超过了用户的设定、接近宽带网络的上传极限。这个也是迅雷一旦启动后,网络资源大幅被占用,网速变得极慢的原因。这个号称覆盖1亿网民的全球最大下载平台服务提供商,如果把大家的电脑文件全部共享,将会对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那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如果真有这种“黑客行为”,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 虽然迅雷已经发表声明声称,“迅雷软件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扫描用户的电脑。”但很多用户还是心有余悸,因为没有第三方做权威的公正认证,企业的声明往往是苍白而无力。 如果说“版权门”是迅雷的成年礼,熬过去,迅雷就长大了;那么“技术门”将是迅雷的死穴,从小到老!
作者: 大兴    时间: 2008-3-9 22:22
晕,迅雷做得太成功了~人怕出名猪怕壮,呵呵~
作者: xianjian    时间: 2008-4-1 20:14
迅雷这个工具还是不错!现在我都再用!
作者: 琅琊    时间: 2008-4-3 01:27
........树大招风啊,现在的迅雷做的的确很出色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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