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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橘汁仙剑网奥运期间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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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0-1-30 10:52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07:2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配合祖国奥运,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奥运期间,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格禁止任何不和谐言论、信息,禁止发布非法转播奥运地址。违者从重处理。


    因此,奥运期间,严禁发表以下内容:

    (1)任何涉及政治问题或者政治擦边的帖子(包括外交、历史、军事等类似问题);
    (2)任何带有暴力,色情(包括擦边类)或者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帖子;
    (3)任何关于奥运赛事新闻转载,过程转载(包括文字视频照片),任何涉及奥运场馆内部的照片,视频,以及有这些信息的地址或者链接。



    橘汁官方管理团队
    20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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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11 16:07
  • 签到天数: 17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08-8-12 21:41:23 | 只看该作者
    恩,大家就尽量少发表点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1-8-29 07:5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08-8-12 20:25: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t_liangting 于 2008-8-12 19:30 发表
    知道了。对比赛的评论或看法受不受限?


    我觉得应该没问题,但是个人觉得还是不要了吧,大家怎么认为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2-2-19 18:51
  • 签到天数: 5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08-8-12 19:30:58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对比赛的评论或看法受不受限?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23:24
  • 签到天数: 390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08-8-12 19:24:52 | 只看该作者
    轻松就是说希望这几天没有需要被和谐的帖子,而且版块规则初稿也提交了,实质性工作应该不多了.
    那首<<群山飞鹤>>听起来很凉快(姑且算通感的修辞手法吧).

    [ 本帖最后由 广陵隐月 于 2008-8-12 19:28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0-1-30 10:52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16:35: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广陵隐月 于 2008-8-12 16:22 发表
    了解.这几天会轻松一些么?


    你的轻松的意思是?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19 23:24
  • 签到天数: 39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报纸
    发表于 2008-8-12 16:22:52 | 只看该作者
    了解.这几天会轻松一些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0-7-28 19:42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08-8-12 16:17:47 | 只看该作者
    绝对会遵守规则的呵呵支持下。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2-14 11:4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藤椅
    发表于 2008-8-12 10:40:03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会好好遵守的!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0-1-30 10:52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12 07:26:2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版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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